Tuesday, February 12, 200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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農曆新年假期又過去了。這個新年除了非常寒冷外,相信最惹人非議的該是有關於陳冠希的照片事件,人人都似乎很熱衷討論這事情,也很喜歡輕易的make moral judgement……

報紙和雜誌總喜歡把它們稱為「淫照」,正道人仕好像對照片和照相者很反感,而不少網民則很不滿香港警方的執法。究竟這是什麼回事呢?

如果說照片中的人和事是「淫」,也不是完全說不過去,但再怎樣說他們也只是engage in性行為而已。是不是我們每一個人的父母所做的都是「淫行」?還是,夫妻間為生育所做的,「creational」的就是正當行為,而婚前或婚外的就是「淫」?是因為照片中的人們所做的是「recreational sex」(消遣性性行為),所以就要不得?

我個人對「recreational sex」是有所保留,但我覺得心智成熟的男女,自願的engage in「recreational sex」也無可厚非。而既然是recreational又是自願,那麼自拍或常更換伴侶,也沒什麼大不了吧……(有人說父母可以借這次的事件和子女討論一下。也是吧。但要說服小朋友(或大朋友)「『recreational sex』是不道德的」真的並不容易……)

所以我覺得照片和照片中的行為本身並不能說是很錯。如果說陳冠希需要為這事負一點責任,也只是因為他不夠小心的保管一些他和別人共同擁有的財產吧……如果說他已經把電腦格式化了,但別人還是把它unformat回來找到他的照片,那也只能說他naive吧……難道他家裡被強盜爆竊,我們還要求他向公眾道歉?